東莞市松山湖園區交通管控品質提升技術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地區:廣東 類型:服務
發布時間: | 2024年05月29日 | 招標編號: |
2024年度東莞市松山湖園區交通管控品質提升技術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廣東省?2024-05-29
招標人
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松山湖大隊
項目概況
東莞市松山湖園區交通管控品質提升技術服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按規定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2024-ZHZB-050
項目名稱:東莞市松山湖園區交通管控品質提升技術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人民幣985,600.00元
采購需求:
包號 采購標的 數量(單位) 技術規格、參數及
要求
A 東莞市松山湖園區交通管控品質提升技術服務項目 1(項) 詳見招標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 供應商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提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主體登記證書等證明文件,自然人參加投標時須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或提供相關承諾函。如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財務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提供相關承諾函)
④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提供供應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情況或提供相關承諾函)
⑤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須提供書面聲明,詳見附件格式)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詳見投標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3. 供應商須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記錄名單;且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及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特定資格條件要求: 無 。
6.?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本項目不屬于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方式:現場或者線上獲取。
(1)現場獲取。供應商需憑《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主體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只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2)線上獲取
售價(元):300.00元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
2024年06月19日09時30分00秒(北京時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注:報名前郵箱發送公司名稱+項目名稱+聯系人電話獲取(登記表)
聯系人: 鄭鑫 ?130-4109-3518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