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銀行哈爾濱分行臨時性用工外包服務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地區:黑龍江 類型:服務
發布時間: | 2024年07月04日 | 招標編號: |
最新發布:哈爾濱銀行哈爾濱分行臨時性用工外包服務項目(二次)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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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哈爾濱銀行哈爾濱分行臨時性用工外包服務項目,招標人為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名稱:哈爾濱銀行哈爾濱分行臨時性用工外包服務項目
2.2招標范圍:完成哈爾濱分行哈市城區及縣域支行臨時性用工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后勤保障的司機、廚師(含面案和幫廚)、保潔員、水暖電氣工等崗位人員)
2.3最高投標限價:80元/人/月(含稅)
2.4服務期限:三年
2.5服務地點:哈爾濱市(以支行所在具體地點為準,包括哈爾濱市轄區、縣級市及縣)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通用條款: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在人員、設備等方面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所投設備、產品、服務等具有相關服務的合法來源渠道證明。
2.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內沒有行賄犯罪記錄(本條“行賄犯罪記錄”是指存在行賄行為并被判有行賄罪的記錄,時間從投標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公布的判決結果為準)。
3.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記錄名單,且其被禁止參加采購的期限已屆滿的供應商。
4.在近三年內發生重大質量問題的企業不得參與投標(時間從投標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5.近三年內未與哈行系統任何單位發生過訴訟爭議,與哈行系統任何單位合作過程中沒有違法或不良記錄,沒有出現重大合同違約、泄露商業秘密或技術秘密等事件。未被列入《哈爾濱銀行不良行為供應商禁用名單》和《哈爾濱銀行不良行為供應商黑名單》。
6.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人近三年來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企業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全部資金被凍結以及破產狀態;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7.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投標人應向招標人如實披露與本投標人存在關聯關系的其他投標人。招標人有權取消關聯關系投標人參與本項目的資格或重新組織招標)。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8.投標人之間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9.投標人須能夠提供增值稅合法抵扣憑證(即增值稅專用發票)。
10.投標人須承諾:如中標后,在合作期間不得拒絕接受哈爾濱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訂單,不得接受訂單后采取各種方式拒絕發貨。否則,同意哈爾濱銀行有權將其列入《哈爾濱銀行不良行為供應商禁用名單》中。
(二)專用條款
1.投標人近三年內承接過金融行業需求相近的成功案例(至少3家以上)。
2.具備有效期內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外包服務業務全面,能夠覆蓋哈爾濱銀行有需求的分支機構(阿城支行、雙城支行、依蘭支行、尚志支行、賓縣支行、木蘭支行、通河支行、方正支行、五常支行、巴彥支行、延壽支行)。
3.具有哈爾濱市固定的工作場所、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投標人需具備本項目所在地區提供長期服務的能力。
4.資格審查方式: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方式,主要資格審查標準、內容等詳見招標文件,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標登記獲取招標文件
4.1方式: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通過線上郵件方式發送以下材料進行投標登記,獲取招標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1)法人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復印件或掃描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3)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4)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
(5)《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復印件或掃描件);
(6)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或掃描件);
(7)機構簡介及人員情況介紹;
(8)近一年內(投標截止時間前)任意6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
(9)2021年-2023年(投標人成立不滿三年的,提供成立以來至2023年)完整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或掃描件);
(10)近六個月內任意一個月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或掃描件);
(11)近三年內未與哈爾濱銀行系統任何單位發生過訴訟爭議承諾函(格式自擬,加蓋公章);
(12)合作期間不得拒絕接受哈爾濱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訂單承諾函(格式自擬,加蓋公章);
(13)能夠覆蓋哈爾濱銀行有需求的分支機構的承諾函(格式自擬,加蓋公章);
(14)業績證明材料(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三年,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復印件或掃描件);
(15)中國裁判文書網、信用中國查詢截圖(復印件或掃描件)。
以上材料的掃描件須清晰、完整且加蓋企業公章,潛在投標人應對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如所提供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發現,投標將被拒絕。
4.2時間: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8點30分至11點30分,下午13點至16點(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線上郵件方式:
(1)請潛在投標人在前款規定的獲取期限內將“①本項目的項目名稱、②潛在投標人名稱(全稱)、③聯系人、④聯系電話(手機)、⑤文件費網上匯款成功截圖、⑥4.1款中的15項材料”以上準確內容,以壓縮形式一并發送至郵箱進行登記。
(2)潛在投標人登記時:請注明郵件名稱,郵件名稱填寫“哈爾濱分行臨時性用工外包服務項目+潛在投標人全稱”。
(3)潛在投標人匯款時:請注明項目簡稱及用途“哈爾濱分行臨時性用工外包服務項目+招標文件費”。
(4)招標代理機構將在每日截止時間(16點)后統計郵箱登記信息及核實網上銀行匯款信息,并統一向成功登記、匯款的潛在投標人郵箱發送招標文件。
(5)每日16時后到達的郵件或匯款視為下一個工作日提交,招標代理機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登記、處理該郵件及匯款,本招標文件獲取期限截止時間后到達的郵件或匯款視為逾期,不予受理。
(6)如潛在投標人郵件信息或匯款信息不準確,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潛在投標人自行承擔。
(7)郵件到達時間及招標文件費到賬時間以“招標代理機構郵箱顯示的郵件到達時間及招標代理機構網上銀行顯示的到賬時間”為準。(建議潛在投標人及時辦理,以免逾期)
(8)各潛在投標人匯款后必須自行核對招標文件費是否有退票返款情況。
(9)招標文件獲取期限內,如包含國家法定公休日、節假日的,且供應商在該公休日、節假日內發送的任何郵件或匯款,招標代理機構將在公休日或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處理。
4.4招標文件售價:500元人民幣,文件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2024年07月26日09點00分。
5.2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將予以拒收。
注:報名前郵箱發送公司名稱+項目名稱+聯系人電話獲取(登記表)
聯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email protected]